长春街头突发!有人受伤!谁来管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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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长春市民张女士向城市晚报反映了一件烦心事:8月26日,她在街边人行道行走,一个窨井盖突然松动侧翻,导致她的一条腿陷入窨井里,被井盖卡住,尽管没有骨折,但腿部擦伤,流血不止。为此,张女士向多个部门反映情况,却至今无法确认伤人窨井盖的归属单位,窨井成了“无主井”……
张女士腿部擦伤
“8月26日下午,当天是周六,我拉着小推车去送货,走在人行步道上,突然整个人失去重心。”张女士回忆说,窨井位于金宇南路和华宇街交会处,当时脚下的一个窨井盖突然松动,一脚踩空后,井盖突然翻起,她踩空的一条腿掉进井里,被井盖死死卡住,疼痛难忍,无法将受伤的腿抽出。
后来,在一位路过的好心人的帮助下,张女士才勉强抽出卡在窨井盖下的腿,此时才发现腿部擦伤,流血不止,经过在附近诊所简单包扎后,张女士独自返回家中。
“我回到家后越想越气,正常路上走,就掉到窨井里,想想都后怕。”张女士说,当时在现场就发现窨井的盖子与井沿不配套,明显小了一圈,所以才导致踩空。但是井盖上信息有限,没有标注产权归属单位。
窨井的盖子明显小了一圈
本组图片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雪 摄
于是,张女士找到多个部门进行维权,但反馈多为“这个井不是我们单位的”“这个井也不是我们单位的”“这里不是我们的管辖范围”……维权多天,也没搞清肇事井的产权单位。相关部门均表示,具备窨井运营资质的单位有多家,涉及市政、热力、供电、通信等单位,目前只有确定了单位,才能真正维权处理。
肇事井怎么就变成了“无主井”?张女士又该如何维权?对此,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。该律师表示,我国《侵权责任法》有明确规定,像窨井盖缺失或者窨井的设施给他人人身造成伤害的,应该由窨井的管理方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建议当事人第一时间确定产权单位,去跟产权单位交涉这个事情。如果产权单位有委托第三方管理,可以把第三方再拉进来。如果一直无单位承担责任,也可根据具体的调查情况确认被告人或相关的责任部门作为被告人,由法院来调查裁定窨井的管理者。